2013年起開徵的證所稅果然威力無窮,3月中財政部就發出了4萬5000件證所稅的「輔導函」,要求納稅人補申報證所稅,顯見仍有眾多投資人搞不清楚規定而沒有申報,投資人今年報稅必須先了解相關規定,才能避免被補稅。
文/林文義
3種股票須課證所稅:
興櫃、IPO、未上市櫃就課稅範圍部分,一般投資人在股市買賣上市櫃股票,所得均以零計算,不必課稅;而大戶條款(出售股票達10億元以上)又延了3年,到一八年才須課稅。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指出,在2013年到2017年間,必須課證所稅的股票,只有未上市櫃股票、賣興櫃股票超過100張者、IPO(首次公開發行)股票3種;但一二年底以前IPO,及抽籤取得IPO股票10張以下者免稅。
雖然課稅範圍很簡單,但其中的計算複雜無比,讓許多投資人搞不清如何申報,因此,納稅人若在一三年有賣出前述3種股票,而沒有在一四年5月辦理證所稅申報,就會收到前陣子財政部發出的輔導函。
財政部長張盛和一直強調,這張「輔導函」不是「補稅單」,而是國稅局發現納稅人在一三年有賣前述3種類型股票卻沒有申報;因此,各國稅局才發函「提醒」投資人要辦理補報。對此,國稅局官員表示,本來這種漏報案件國稅局就直接補稅再加處罰款,但考量到證所稅剛開徵,投資人可能不熟悉,因此,凡是一四年應申報而未申報證所稅,只要在今年4月20日前補申報,就可以不罰。
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,投資人只要檢視自己賣出股票的狀況,是否與上述課稅範圍相符,就可以了解要如何申報了。
興櫃100張和抽籤10張
只是課稅門檻 不是免稅額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芷表示,投資人必須注意的是,賣出興櫃股票100張股票和IPO抽籤10張股票,才須課證所稅,這裡的興櫃100張和IPO抽籤10張,都只是課稅門檻而不是免稅額。也就是說,投資人若賣出興櫃股票99張,則因低於100張的門檻,全部不課稅,但若賣101張,因超過100張的門檻,則全部101張都要課稅,不是只就超過的1張課稅。
所以,投資人若在一三年出售興櫃股票20張,因為低於100張的門檻,根本免稅,就算收到國稅局的輔導函,也不必申報;但如果是股票從興櫃持有到上市櫃才賣出,那前述興櫃股票100張課稅門檻優惠就會消失,變成全部賣出的股票都要課稅。
另外,如果投資人的股票有在興櫃期間賣出的,也有在公司由興櫃轉成上市櫃後才賣出的,那就要以「先進先出」(即先買進先賣出)的方式,分清楚股票出的時間,才能判斷所賣出的股票是否須課稅。
舉例來說,甲在A公司於興櫃階段取得6張股票,A公司上市時分散股權,甲參加抽籤又拿到2張股票;而在A公司上市後,甲賣掉7張股票,此時甲是否須申報證所稅,就要用先進先出的原則判斷。
國稅局官員表示,甲賣掉的7張股票,依先進先出的方式,是先賣掉於興櫃期間取得的6張A公司股票,再賣掉抽籤取得的1張的股票,由於投資人取得興櫃股票抱到公司上市再賣,就不能適用100張不用課稅的優惠,所以這6張股票都必須全數課證所稅;但後面賣掉的抽籤取得的1張A股票,因在10張的課稅門檻,就不必課稅。因此,上例中,甲須申報課稅的股票為6張。
先進先出判斷是否須課稅
計算成本改用加權平均法至於上例中,甲雖知道有6張股票要課證所稅,但要課多少稅,還須算出成本;然而通常投資人賣股票的價格較容易掌握,但是成本則不易控制。財政部規定,投資人全年有買賣多筆股票時,必須用加權平均的方法計算成本,形成投資人要了解賣股票是否須課稅,必須用先進先出判斷,但算成本時又改成以加權平均法計算,把證所稅的計算搞得異常複雜。
資深稅務專家指出,這是由於投資人取得的股票有很多來源,不一定是從市場買來的,例如,投資人若為公司的員工,則股票可能是來自員工認股權認購的,而從市場買進的股票經過配股後,可能有來自資本公積配股或盈餘轉增資配股,而不同來源的股票成本都不一樣,財政部規定須用加權平均法計算成本。
台北國稅局長何瑞芳表示,申報證所稅還有一些細節必須注意,即證所稅是按個人計算,夫妻雖然須合併申報,但因證所稅是採分離課稅,所以夫妻間買賣股票的盈虧不能互抵。例如,夫賣股票有獲利,但妻賣股票有虧損,兩者不能互抵,投資人要了解這些細節才能避免報錯稅。
0 意見:
張貼留言